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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式执行2020年版药品目录
日期:2021-03-10 浏览

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市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0年版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包括国家目录药品和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共收载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含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含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为历年来最多。新目录基本实现治疗领域全覆盖。

为实现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及时、顺利落地,市医保中心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多项举措保障目录准时执行、待遇切实落地。积极制定详细落地工作方案,进行药品落地的具体工作实施:将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分别与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及河北省现用目录进行比对,参照河北省药品目录变更名单。筛选出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较现行目录新增和修改的药品信息,维护限定价格。及时告知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动态维护工作。

此次调整药品涉及范围更广,谈判准入力度更大,其中新冠肺炎诊疗更有保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目录新增119个药品,涉及31个临床组别,涵盖了消化道类、心血管类、内分泌类、肿瘤类等多种疾病。此次新增的119个药品通过以量换价与药企进行了价格谈判,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64%。14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也进行了价格谈判,平均降价43.46%。新版医保目录还将临床价值不高的29种药品进行调出,优化了医保目录药品结构。

石家庄市将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将阿扎胞苷等8种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5%;抗肿瘤西药部分的药品(除个例外)和奥曲肽微球注射剂实行限价和特殊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多项举措推进药品更新完善,确保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减轻参保患者的用药负担